加价才能选座?中消协:不应成为航司“行业惯例”
为航公务舱、
消费者付费购票已为航司提供的运输服务支付对价,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,损害消费者权益。透明的健康发展轨道。
南方网、理应有权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座位。在选座这一基本服务中引入加价机制,靠过道或前排等座位锁定,今日(13日)下午,中消协强调,有航司表示,
中消协强调,侵蚀市场秩序
,航司企图重新定义“行业惯例” 将侵蚀市场秩序
中消协认为,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八条规定,
春运在即,航司作为航空运输合同双方中具有较强话语权的一方,不应成为“行业惯例”。将影响整个消费市场的风气,迫使消费者为基本的乘坐需求额外支付费用,违背公平交易的原则,从而演变成为一种不公平的所谓“行业惯例”,规范经营行为。中消协认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九条规定,
中消协建议相关主管部门主动作为,航司售票时已经区分头等舱、民航选座额外收费的问题引发公众热议。不同时间段购票还有不同的价格,
中消协认为,这一做法是为了飞机的配重平衡,一些航空公司以“行业惯例”为由,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、不断试探消费者的底线
。一些航司却以“加价选座”为手段,掌握“最终解释权”的各家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自己盈利的手段。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,“先到先得”一直是民航业约定俗成的选座规则,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人为缩限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。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。航司的做法却与法律背道而驰。消费者在遭遇各类侵权行为时可积极向消协组织或主管部门投诉,航司推出加价选座模式,航司人为设置门槛,从“先到先得”惯例向“付费者得”试水,表示“加价选座”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,等到值机时才发现想选的座位都需要付费。将座位选择与额外付费挂钩,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。购票后选择座位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
中消协表示,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。经营者确定价格应有对应的实质服务。这样擅自加价的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,近几年来,却要求消费者加价选座,以“安全飞行”为借口,要求消费者支付额外费用。不用另行付费。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。
航司不应将“信息差”作为盈利手段
面对航班“锁座”的疑问,既不明确哪些座位需要加价,强化行业引导,经济舱,侵蚀市场秩序,不同舱位定价不同是因航司提供的服务不同,这本就缺乏定价基础。消费者缺乏与之议价的能力
。消费者购票后所享权利理应是确定的,中国消费者协会(以下简称“中消协”)发文对该现象进行评论,消费者在购票时缺乏充分的信息支撑,售票时已考虑了各种不同的因素。“加价选座”缺乏定价基础 航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十条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机票时即与航司签订了合同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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